沧政办字【2025】30号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沧州市2025年度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
沧州市2025年度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研发经费投入工作安排,依据《沧州市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联动工作机制》,在全市开展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提升行动,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与工作举措,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切实提高全市研发经费投入水平。
一、总体目标
强化协调联动,压实工作责任,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做到应统尽统。2025年,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大幅增长,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政府政策引导
1.健全政府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县(市、区)要将科技支出作为年度预算保障重点,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进一步提高用于研究开发的比重。研究出台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政策措施,构建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为支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2.推动金融机构支持研发投入。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合作,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科技企业、科技项目,引导创投基金、科技信贷、保险等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充分利用市级科技创新券和省级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强科技金融有效供给,最大限度地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人行沧州市分行、沧州金融监管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控公司,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3.提高区域创新能力。鼓励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对全社会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的县(市、区),按照就高不重复奖励的原则给予奖励,研发投入10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30万元;研发投入3亿元(含)-10亿元(不含)的,最高奖励20万元;研发投入2亿元(含)-3亿元(不含)的,最高奖励10万元。对首次由B类跃升为A类的县(市、区)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财政资金撬动力度
4.改革科技项目立项机制。优化市科技计划项目遴选机制和组织模式,面向企业常态化开展技术难题和需求征集,建立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创新主体深度参与的科研需求征集凝练机制,打造企业研发投入科研项目库,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占比高的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综合运用揭榜挂帅、赛马机制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科研项目。突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平台的引领示范作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2+8”产业创新需求,实施一批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5.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围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实施“揭榜挂帅”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每项最高支持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对新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按获得国家支持经费的1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自主研发或引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项支持100-500万元。对盐碱地综合利用特色产业基础研究、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通过国审、省审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加快培育生物医药及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低空经济等重点产业,凝练部署一批引领未来产业发展项目。引导规模以上企业、一级资质建筑企业、高新技术服务业企业提高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超过认定标准要求。做好工业企业升规培育工作,提升规上工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引导企业扩大有效研发投入。加强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招商政策、人才政策协同,强化研发投入导向,加大对高研发投入企业的用地、用电和能耗等方面资源要素保障力度。〔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6.加大研发平台建设支持。支持京津等外地高校、科研院所、领军人才等创新资源与我市企业合作或在我市单独设立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支持,对首次评估优秀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推动各类研发平台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共享。优化流程,鼓励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的设立和登记注册。〔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7.大力引进科技人才。鼓励企业在京津及其他经济发达地区设立“人才飞地”,对新认定的市级“人才飞地”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外国专家引才引智平台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外国专家开展的合作研发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突出贡献奖的个人,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单位和获得科学技术合作奖项目的合作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动各类创新要素高效协同
8.促进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行动,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传统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的,每家给予最高2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9.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加大研发投入。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加大基础研究。发挥高校院所专业优势,大力开展产学研协作。引导高校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对输出技术合同按年度累计成交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15万元支持;对吸纳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按年度累计成交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深化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支持高校院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10.强化国有企业创新导向。发挥国有企业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三年上、五年强”专项行动,健全国企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引导企业设立研发准备金,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纳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落实国企研发投入视同企业利润等绩效考核措施,争取市属国企研发机构全覆盖,研发经费投入年增长率达到20%以上。(市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技创新工作摆在发展全局核心位置,加强统筹指导和部署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工作,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激励政策措施,明确提升目标,压实包联责任,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培育,深度挖潜,强化服务,保障入统质量,推动全市研发经费投入水平不断提升。
(二)加强宣传培训。召开市县两级宣传培训活动,宣传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惠企政策,开展研发费用统计业务培训。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联合召开2025年度沧州市研发投入工作培训会,对相关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三甲医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规上企业就提高研发经费归集、统计等工作质量定期进行集中培训;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工作进度情况和企业需求,每月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夯实研发统计基础。
(三)开展研发投入服务活动。搭建科技服务平台,利用科技下乡、科技活动周等载体,选派科技特派员和特派团为企业提供精准科技服务。各县(市、区)根据企业类型和需求,逐企进行对接走访规上企业和规下样本企业,摸清企业底数,建立企业研发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指导和技术难题需求征集。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政策辅导和业务培训,帮助企业掌握惠企政策,建立规范的研发管理制度、研发统计填报制度和研发台账,合理归集研发费用,对所有填报企业做到走访全覆盖,服务无盲区。加强企业研发项目培育,发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前鉴定试点示范作用,用好河北加计扣除平台,从立项阶段开始进行全面、深入、精准辅导,做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数量有大幅增长。
(四)落实研发经费投入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科技、统计、教育、卫健、国资、工信、财政、税务等部门研发经费投入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关于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分工,构建分工负责、信息互通、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加大研发投入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五)强化帮扶指导。成立由处级干部为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专家团队为成员的帮扶指导组,对18个县(市、区)进行分片包联,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对研发投入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专题调度。对工作进展好、实现年度目标计划的县(市、区),依据《沧州市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给予奖励。